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林業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和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交流會精神,更好執行《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現將深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廣綠色信貸,創新金融產品,積極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更好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支農惠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推動林業發展和農村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依法合規、市場配置。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要符合銀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銀監會、國家林業局以及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要求,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建立健全林權融資、評估、流轉和收儲機制。
因地制宜、創新方式。針對各地不同情況,從實際出發,加快開發適應林業經營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通過多種形式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在適合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地區,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基本覆蓋,金融服務優化,林權融資、評估、流轉和收儲機制健全,為支持林業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高度重視,大力推廣良好做法
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提高認識,認真履行相應職責,把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引向深入。
各地在實踐中形成了一些可復制、可推廣的良好做法。福建省龍巖市、三明市創新村級小額擔?;?ldquo;福林貸”模式,最快1小時辦結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浙江省麗水市打造“統一評估、一戶一卡、隨用隨貸”的“林權IC卡”林農小額貸款管理模式。各銀監局要會同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認真學習先進典型、大力推廣良好做法。
(二)突出重點,強化主體服務功能
林權抵押貸款要重點支持林業經營主體的林業生產經營、國家儲備林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下經濟發展、林產品加工、森林康養、旅游等涉林資金需求,要向貧困地區重點傾斜,支持林業貧困地區脫貧攻堅。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為林業規模經營主體提供點對點服務,推廣“林業經營主體申請、部門推薦、銀行審批”的運行機制。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銀監局定期評選轄內具有一定經濟實力、誠信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林業規模經營主體,建立林業規模經營主體名錄庫,實行名錄庫動態管理,幫助金融機構識別優質林業規模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支持。
(三)結合林業經營特點,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因地制宜,開發適合當地林業經營的貸款品種,適度提高林權抵押率,貸款期限要與林業生產周期相適應。推廣林權按揭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林權反擔保抵押貸款、林權流轉交易貸款、林權流轉合同憑證貸款和“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等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引導降低綜合信貸成本。探索開展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探索林權抵押貸款盡職免責機制。
(四)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做好林權登記工作
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權流轉管理服務工作。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要共同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與林權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相互對接,防范一林多賣、已抵押林權違規再抵押、流轉、采伐等行為的發生,確保交易安全。
簽訂、變更林權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貸款人應共同向林地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林權抵押登記。變更林權抵押貸款合同時不涉及變更抵押登記事項的,無須辦理變更登記。
(五)完善林權評估機制,建立評估機構名錄庫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抵押財產價值評估制度,對抵押林權進行價值評估,實行分類管理。對于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自行評估,也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通過森林資源調查和價格咨詢等方式進行評估。對于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
各銀監局會同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規范評估行為,定期選擇并公布一批公正中立、評估咨詢業務能力強、質量優、信用好、收費適中的評估機構,建立省、市、縣優秀評估機構名錄庫,供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考。
(六)健全林權流轉體系,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務
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銀監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推進搭建互聯互通的林權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發布林權政策、林權流轉交易等服務信息,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并為相關部門提供林權查驗服務。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推進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電子化、信息化建設,培養專業工作人員,逐步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林權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提供信息公示、政策查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等一站式服務。
(七)建立林權收儲機制,完善擔保和處置方式
鼓勵國有、民營等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設立林權收儲擔保機構,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權收儲擔保機構。支持省級以上的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開展林業經營主體間林權收儲擔保業務。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會同銀監局探索制定林業經營主體間林權收儲擔保監管辦法,對收儲擔保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逐步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林權收儲擔保體系,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收儲、信貸擔保、抵押物處置等提供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林權統計制度,定期上報統計數據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統計制度,建立相關信貸管理系統,統計林權直接抵押貸款、林權反擔保貸款等情況。各銀監局應結合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情況,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成效,對表現突出的機構適時予以通報表彰。
各銀監局要在每年7月底之前將轄內上半年林權抵押貸款工作開展情況、次年1月底之前將全年工作開展情況上報銀監會法規部。銀監會將匯總情況與林業局、國土資源部共享。
(二)加強產權保護工作,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各單位要共同加強抵押林權的產權保護工作,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產處置權和收益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林權流轉或抵押、林種變更、林木采伐等手續時,應主動提交債權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書面同意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符合采伐條件的抵押林權,必須通過林木采伐解決的,林業主管部門應予安排采伐指標,確保信貸資金及時收回。嚴防非法林權資本運作、非法林權流轉、林權低價高評惡意騙貸等行為。各銀監局會同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大額林權抵押貸款和跨行政區域貸款的檢查力度,將擾亂林權抵押貸款市場行為的借款人(抵押人)、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省級曝光平臺,實行聯合懲戒制度。
(三)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有關工作
各地銀監局、林業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探索建立林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推進林權抵押不良貸款處置變現,共同做好林權抵押貸款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通過電視、廣播、微博、微信、手冊等宣傳方式,積極向林業經營主體宣傳林權抵押貸款最新政策、金融產品、辦理流程等信息,營造有利于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良好氛圍。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有關部門。
聯系人:銀監會法規部 李 駿 010-66279649
中國銀監會 國家林業局 國土資源部
2017年12月19日